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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跨境电商基本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8-19 10:04:0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为了规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近日制定了《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跨境电商在综试区注册,并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一审:朱蓉 二审:彭治国 三审:周文博)

[责编:许利文]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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