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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讲解「综合保税区政策汇总」

来源:互联网 2023-08-26 10:04:01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监管区域。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梳理综合保税区常用的基本政策。

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是一个具备特殊政策功能的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保税、免税和退税等是其最基本的政策功能。

保税政策。这是综保区最基本和核心的税收政策,对进入综保区的境外货物和出口报关入区取得退税的国内货物,以及综保区与其他综保区等特殊区域、保税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予以保税。

免税政策。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零配件,以及区内基建项目或建设厂房仓库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以及区内行政管理机构、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通常情况下,综保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退税政策。一是国内的货物、机器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入区的,享受出口退税;二是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三是区内企业将自用机器设备、模具等运往区外检测、维修时,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可以退税。

征税规定。一是出区内销的货物,因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加工生产、储存运输中产生的包装物料,以及外发加工至区外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综合保税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状态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二是入区的出口货物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应缴纳出口关税;三是享受免税的进口机器设备等,或者国内出口报关的区内机器设备等出区时,若监管年限未满,参照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四是将区内自用机器设备等运往区外检测维修时更换国产零配件的,海关按照原零配件的实际状态征税;五是供区内企业、行政机构等自境外入区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应纳税。

特殊规定。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优惠税率及税额等特别规定。

优惠税率。出区内销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但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时状态相比,超出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微小加工或处理范围的,不得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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