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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扶持政策2021年「出口跨境电商」

来源:互联网 2023-06-10 14:04:05

申报时间: 2021-08-31 - 2021-09-30

受理部门: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

  项目类型一:鼓励企业通过线上销售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2021年1-9月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项目类型二:鼓励企业使用外贸综合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东莞注册登记企业;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支持力度

  1、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项目类型一:鼓励企业通过线上销售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   

3、申报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成交额(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提供或企业自主截图);   

4、海关出具的《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项目类型二:鼓励企业使用外贸综合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具的申报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

4、海关出具的《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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